不废话,直接来!按身体部位分类整理,条理清晰,方便对照查看。
十级工伤定级原则:器官部分缺损、形态异常,无功能障碍或轻度功能障碍,无生活自理障碍。
一、手部(工厂、机械岗位最高发)
全身任意部位骨折,愈合后无 / 轻度功能障碍(手指骨折全覆盖,单纯骨折基本十级)
除拇指外,任意一根手指远侧指间关节离断,或关节功能完全丧失
手指指端植皮,增生性瘢痕≥1cm²手背植皮面积>50cm²,伴随明显瘢痕;手掌植皮>30cm²
二、足部
除大脚趾外,任意脚趾末节缺失
足背植皮面积>100cm²
三、脊柱、关节、四肢软组织
急性外伤致椎间盘髓核突出,伴随神经刺激症状
膝关节半月板、交叉韧带损伤,未做手术保守恢复
四肢大关节肌腱、韧带撕裂手术后,仅遗留轻度活动障碍
四、头面部、五官
面部瘢痕、植皮、色素沉着 / 脱失总面积>2cm²
单眼矫正视力≤0.5;双眼矫正视力≤0.8
双耳听力损失≥26dB,单耳听力损失≥56dB
门牙脱落 1 颗,其余牙齿脱落 2 颗及以上
单侧不完全面瘫、外伤性瞳孔放大、眶内异物未取出等轻症眼伤
五、胸腹腔外伤
血气胸仅做闭式引流,术后胸膜粘连增厚
腹腔脏器轻微挫裂伤,保守治疗痊愈
六、皮肤瘢痕类
全身瘢痕面积≥1% 且<5%
七、职业病、其他轻症
无症状铬鼻病、井下工人滑囊炎
轻度慢性磷、氟无机化合物中毒
减压性骨坏死 Ⅰ 期、一度牙酸蚀病
重要提示
评级前置条件:先拿到人社局出具的《工伤认定决定书》;
鉴定时机:全部治疗结束、伤情稳定后再申请劳动能力鉴定;
参考仅作科普,最终伤残等级以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正式报告为准。